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金泰*路(金江*路以北段)新建道路工程、宿州经开区东部厂房公交停靠站施工项目(***)、宿州经开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日常训练场地扩修项目、宿州经开区金海办事处*亩苑小区、沱河小区、龙河小区消防、电梯维修工程项目、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提升改造及监测项目(*期)*标段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年5月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合肥智慧产业园***#楼***室
中标(成交)费率:施工合同价款的0.8%
因原成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和内容,同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签订合同并同步对接施工许可证办理事项,视为放弃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提升改造及监测项目(*期)*标段监理的成交资格。
现更正为: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网提升改造及监测项目(*期)*标段监理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号徽商总部广场A座**楼
中标(成交)费率:施工合同价款的0.**%
更正日期:****年6月**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埇桥区银河*路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室,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宿州市鞋城*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埇桥区银河*路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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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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